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公开征求《轮台县五一水库枢纽工程供水(非农业用水)价格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27 11:46 来源:县发改委 浏览量:
打印 字体:【 微博 微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5号)等规定要求,轮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轮台县五一水库枢纽工程供水(非农业用水)价格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下列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轮台县青年西路政府第五综合办公楼发改委402室。

传真:0996-4697696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轮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五一水库枢纽工程供水(非农业用水)价格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轮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



轮台县五一水库枢纽工程供水(非农业用水)价格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维护、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5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五一水库枢纽工程供水(非农业供水)价格拟定了方案。

一、轮台县五一水库枢纽工程供水(非农业供水)水价现状

新疆昌源水务集团轮台供水有限公司的非农业供水价格是根据轮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轮台县迪那河五一水库枢纽工程供水(非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轮发改发【2022】105号)文件,暂定价为5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税),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两年,现已到期;拉依苏工业园区绿化用水价格按照《轮台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纪要》(轮政阅〔2023〕19号)第十三项决议要求,将轮台工业园区拉依苏化工区绿化用水价格暂时参照《关于轮台县城乡一体化水价定价的批复》(轮发改发〔2013〕272号)绿化用水1.22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

二、轮台县制定迪那河五一水库枢纽工程供水(非农业供水)价格的依据和必要性

制定价格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新发改农价〔2024〕189号)。

必要性:《关于调整轮台县迪那河五一水库枢纽工程供水(非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轮发改发【2022】105号)文件,暂定价为5元/立方米,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两年,现已到期,因此有必要正式制定五一水库枢纽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

三、轮台县五一水库枢纽工程供水(非农业供水)价格的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为提高政府价格监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保障国家水安全,强化供水成本约束,合理补偿供水生产成本,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

(二)定价原则

1.激励约束并重。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科学核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在严格强化成本约束的同时,充分考虑投资回报的合理性,以促进工程长期稳定、良性运行,保障水利基础设施的持续投入和有效维护。

2.综合分类管理。综合考虑用户类型、用水需求等多种因素,确保价格调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四、轮台县迪那河五一水库枢纽工程供水(非农业供水)

价格方案

(一)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管理办法》即新疆昌源水务集团轮台供水有限公司2022年-2024年五一水库枢纽工程非农业供水成本的监审结论按设计用水量60%计算2022、2023、2024年供水平均成本为1.37元/立方米(不含税、利润)。

(二)拟定供水价格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新发改农价〔2024〕1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详细测算,五一水库枢纽工程非农业供水平均价格为2.97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税)。按照成本监审中计算的比例区分为工业用水价格和绿化用水价格进行测算,工业用水价格为4.49元/立方米,绿化用水价格为0.95元/立方米。综合考虑轮台县长瑞鑫水务公司和水利局在五一水库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投入因素,以及区分工业用水和绿化用水,拟定以下两类供水价格方案:

方案一:(按照原标准)

五一水库非农业供水(工业用水)价格不变,按照原价执行,即4.94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税0.06元);五一水库非农业供水(绿化用水)价格不变,按照原价执行,即1.22元/立方米。

方案二:(考虑轮台县长瑞鑫水务公司和水利局供水管网投入因素)

五一水库非农业供水(工业用水)价格为5.12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税);五一水库非农业供水(绿化用水)价格为1.08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税)。

(三)价格调整影响

以用水户均用水量进行估算,调整后对用水户支出影响如下:

方案一影响:

非农业供水(工业用水):若按照方案一制定,供水价格4.94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税0.06元),对用水户没有影响。

非农业供水(绿化用水):若按照方案一制定,供水价格1.22元/立方米,对用水户没有影响。

方案二影响:

非农业供水(工业用水):若按照方案二制定,供水价格由原来的4.94元/立方米(不含当时水资源费/税)调整至5.12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税),每户用水支出每立方米增加0.18元/立方米。

非农业供水(绿化用水):若按照方案二制定,供水价格由原来的1.22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税)调整至1.08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税),每户用水支出每立方米减少0.14元。

五、执行时间及其他事项

(一)执行时间。五一水库非农业供水价格自年月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期间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价格衔接。本方案实施后,原迪那河五一水库非农业供水价格有关的价格、规定,凡与本方案不一致的,均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