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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核定天然草地适宜载畜量的通知》(新林草字〔2026〕1号)工作部署,为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科学利用草原资源,促进草原生态与生产功能相协调发展,结合国土三调数据,现将《轮台县不同草地类型载畜量标准》予以公告。
附:轮台县(三调内)不同草地类型载畜量标准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