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地方相关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起草了《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恳请结合实际提出宝贵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给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轮台县建设大厦6楼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邮编:841600
电话:0996-4681415
电子邮箱:76264633@qq.com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3日
2、
《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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